ISMS-03-09-V1.0 环境设施和计算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环境设施和计算机设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思度安全运营中心计算机设备及环境设施的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环境设施
指为保障思度安全运营中心机房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正常运行而配备的UPS、供配电、空调、综合布线等机房环境设施和网络设施;计算机设备是指隶属于思度安全运营中心的计算机设备及其相关附属设备,按用途分为生产设备(含备份中心设备、测试开发设备)和办公设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思度安全运营中心环境设施及计算机设备的各项管理活动。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资源管理组
为思度安全运营中心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思度安全运营中心办公计算机设备的管理。
第五条 机房运行组
负责运维中心、灾备中心机房运行设备的安装、运行验收和日常运维管理。
第六条 网络运行组
负责运维中心、灾备中心网络设备及网络设施的安装、运行验收和日常运维管理。
第七条 系统管理组
负责运维中心、灾备中心主机系统的安装、运行验收和日常运维管理。
第八条 资源保障组
负责研发中心网络设备及网络设施的安装、运行验收和日常运维管理。
第九条 各部门设备协管员
设备协管员的主要负责汇总并提出部门设备需求申请,组织本部门所用计算机设备的领用、日常保养和定期盘点;
第十条 设备使用部门和使用人
作为该设备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其所领用设备。各设备使用部门及个人不得任意拆卸、转移、外借设备。
第三章 设备验收
第十一条 开展验收
设备责任部门应依据合同约定组织设备的验收,设备使用部门应配合设备验收,协助完成相关报告的审核、签署。
第十二条 验收要求
设备到货验收应遵循相关流程规定。
第四章 设备申领
第十三条 设备申请流程
各部门和个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设备需求申请,设备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签批。
第十四条 生产设备申领流程
生产用设备申领流程依照项目建设流程进行设备的申领。
第五章 设备安装
第十五条 设备变更流程
生产设备安装工作应遵循变更管理流程有关规定进行,实施前应确定安装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 评估机房资源
生产设备安装前,机房管理人员应分析机房资源使用情况,评估机房资源是否满足设备运行需求,确保新设备安装不影响机房环境资源的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 设备安装防护措施
生产设备安装时,设备运维人员应进行严格的现场监管。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安装规范采取绝缘、防静电、有效接地等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安全。
第十八条 安装后设备核对
生产设备安装完成后,设备运维人员应依据合同清单核对设备配置,确保安装设备满足合同的配置要求。
第六章 设备巡检
第十九条 巡检要求
设备运维部门负责组织、执行和监督对本部门运维管理范围内的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和环境设施的日常巡检,编写巡检工作手册,并对巡检情况进行记录,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条 巡检周期
指两次巡检之间的时间间隔。设备运维部门应根据设施和设备的类型、重要程度、冗余度、健康状况、监控手段以及场地情况、人员配备等要素,在巡检操作手册中确定运维管理范围内具体设施和设备的巡检周期。
第二十一条 巡检路线
设备运维部门应根据设施和设备的分布情况、场地条件和安全要求在巡检操作手册中制订巡检路线。
第二十二条 巡检规范
设备运维部门应结合设施和设备的具体特性以及运行维护管理的特点和专业要求,制定运维管理范围内设施和设备的具体检查项目、检查方式、检查标准、操作手册和巡检记录格式。
第二十三条 巡检内容
(一) 检查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有无告警,包括检查状态指示灯、操作面板、控制台等; (二) 检查设施和设备的有关参数指标是否正常; (三) 观察设施和设备有无漏水、漏气、漏灰、漏风、漏烟、漏油等泄漏现象; (四) 观察设施和设备是否有不正常声音、振动、异味、渗水等异常现象; (五) 检查现场温湿度等环境参数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六) 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七) 检查现场设施和设备以及环境的清洁状况。
第二十四条 记录要求
巡检人员须保证记录的正确性、完整性,巡检记录应每月进行归档,记录应至少保存三年。
第七章 设备维护保养
第二十五条 设备维护要求
设备运维部门应定期对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及环境设施进行健康检查和维护保养,检测、分析、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排除问题、隐患,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二十六条 保养内容
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设备维护保养的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检查,分析设备运行日志,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等。
第二十七条 蓄电池维护保养
UPS设备及其蓄电池维护保养的主要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脱列测试、充放电测试,蓄电池内阻、电压等状态参数检测,更换故障电池及其它设备部件等。
第二十八条 空调保养
机房空调设备维护保养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健康检查,更换或清洗空调过滤网、更换加湿罐和室内风机皮带,清洗空调室外机等。
第二十九条 配电设施保养
机房配电设施维护保养的主要内容包括健康检查,高压及机房配电设备检测保养,清洁设备、紧固螺丝、更换老化元器件等。
第八章 设备维修
第三十条 基本要求
生产设备和环境设施的维修应严格按照变更管理流程实施,在维修过程中,设备运维部门应进行全程监管,维修完成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三十一条 设备保修管理
设备运维部门应对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及环境设施的保修期进行检查,并根据办理续保手续周期,至少在其保修期结束前六个月,提出申请。
第三十二条 设备修理管理
对于装有磁盘等存储介质的设备需要外送修理时,应将存储介质卸下后外送修理,卸下的存储介质应由维修申请人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条 故障设备数据消除
设备维修中更换下的有故障或损坏的磁盘等存储介质,应由设备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在彻底消除其所存储的数据后,提交报废申请,实施报废;或者在设备运维部门进行消磁后,由维保厂商进行更换。
第三十四条 数据恢复流程
若遇涉密存储介质损坏需进行数据恢复的情况,由其使用部门报思度安全运营中心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依据审批结果送修处理,申请部门应派人全程现场监督,避免涉密信息泄露。
第九章 设备归还及报废
第三十五条 办公设备
办公设备使用完毕时或人员调离、离职时,其使用人应办理相应的设备归还手续,不准私自转借或携带离开。
第三十六条 信息清理
设备归还前,其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应对设备中存放的信息进行删除和清理。
第三十七条 设备报废手续
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设备出现以下情况,经技术鉴定后,办理报废手续。 (一) 超过正常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技术落后,配置过低,在实际使用中不能满足最低性能要求; (二) 由于事故或其他原因使设备严重损坏,丧失使用功能,已无修复价值; (三) 虽能修复使用,但修复成本过高。
第三十八条 设备报废流程
(一) 设备使用部门以签报形式提出报废申请,相关组织技术鉴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进行报废; (二) 对于需要总行相关部门审批的设备报废,应向总行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报废。
第三十九条 报废后管理
报废后的存储介质(含已报废计算机设备中的存储介质)应确认数据已清除后,入库严格管理。存储介质如需销毁,应确保被销毁后其中的数据无法恢复或还原,应对销毁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章 附则
本细则由思度安全运营中心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记录 《软硬件健康性检查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