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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执法

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

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徒公(会)行罚决字〔2023〕613号

被处罚单位丹XXX。

现查明:2023 年8 月9 日15 时许,丹徒公安分局民警对辖区丹徒区新城轩XXXX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向顾客提供的上网服务WIFI为开放式,仅有简单密码,无身份验证措施即可上网,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构成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丹徒区新城轩XXXX处警告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丹徒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去之前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原文

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徒公(会)行罚决字〔2023〕612号

被处罚单位丹XXX。

现查明:2023 年8 月9 日14 时许,丹徒公安分局民警持警官证赴辖区丹徒区新城麦XXX俱乐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向顾客提供的上网服务WIFI为开放式,仅有简单密码,无身份验证措施即可上网,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构成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现场检查笔录、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丹徒区新城麦XXX俱乐部处警告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丹徒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原文

被处罚单位丹徒区辛丰中XXX

现查明:2023年08月20日15时许,民警接报警后至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中天路XXX号淮XXX,民警进行检查,发现该饭店提供的无线网络WIFI为开放式,输入密码后即可登录,未记录用户号码等信息,系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现场检查笔录、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中XXX处警告。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丹徒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文

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

银行卡电信诈骗

行政处罚决定书

滨公(职)行罚决字〔2023〕265号

被处罚人仇xx。

现查明:2023年6月17日,仇xx在明知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名下民丰银行账户(卡号:xxxx)给他人帮助转账,涉案金额17万余元,获利1000元。后经调查,该银行账户被用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勘验笔录、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仇xx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柒仟元,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元。

执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送达后,由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送达宿迁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限被处罚人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交纳罚款。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宿迁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宿迁市公安局湖滨新区分局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原文

射阳县公安局

银行卡电信诈骗

行政处罚决定书

射公(海)行罚决字〔2023〕3439号

被处罚人金x。

现查明:2022年11月10日,金x在射阳县境内违规将银行卡1 张提供给他人使用,后该银行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网络诈骗活动,金x非法获利2000 元。金x于2023年4月11日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以上事实有金x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对金x行政拘留七日并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

执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送达后,由射阳县公安局送达xx拘留所执行拘留。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射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建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射阳县公安局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原文

金湖县公安局城西

未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金湖县公安局城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公(西)行罚决字〔2023〕10号

被处罚单位金XXX。

现查明:2023年6月16日上午10时许,民警在我所辖区内日常检查中发现,金XXX未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未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存在业主信息泄露的风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述、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金XXX给予警告的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湖县公安局城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二○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原文

未设置开机密码

金湖县公安局城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公(西)行罚决字〔2023〕26号

被处罚单位:洲XXX。

现查明:2023年7月11日10时许,民警对金湖县洲XXX依法检查时,发现物业中心未设置开机密码,电脑中存有大量业主姓名、电话、住址等敏感数据文档未设置密码,也未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以上事实有视听资料、现场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四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洲XXX责令改正、警告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湖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湖县公安局城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二○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原文

饭店未设置开机密码

金湖县公安局城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公(西)行罚决字〔2023〕25号

被处罚单位小XXX。

现查明:2023年7月11日10时许,民警对金湖县黎城镇华海路XXX饭店依法检查时,发现XXX饭店未设置开机密码,电脑中存有大量顾客的手机号码、消费记录、账户余额等敏感数据文档未设置密码,也未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以上事实有视听资料、现场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现决定对XXX饭店责令改正、警告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湖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湖县公安局城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二○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原文

日志留存问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公(西)行罚决字〔2023〕34号

被处罚单位明XXX。

现查明:2023年8月10日10时许,民警检查时发现金湖明XXX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未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未按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以上事实有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明XXX的行为已构成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对明XXX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金湖县公安局城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

句容市公安局

未设置开机密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句公(宝)行罚决字〔2023〕1114号

被处罚单位句XXX。

现查明:2023年08月24日20时10分时许,经查,句容市百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的办公电脑未设置开机密码,缴费系统点开即自动登录,未设置强口令密码,未充分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对员工展开网络安全培训,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句XXX已构成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句XXX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句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句容市公安局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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